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滴滴打車"空姐遇害"事件受關註 記者體驗司機工作

司機身份審核不嚴 出瞭事保險不一定賠 收費管理有些混亂

滴滴打車雖方便 還望加裝“安全帶”

廣西新聞網-南國今報記者岑琴

近日,空姐在搭乘滴滴順風車遇害事件,引起瞭不小的轟動。滴滴打車行業中的不規范之處也在該事件中暴露出來。在使用滴滴打車的過程中,柳州不少人就遭遇過這樣那樣的麻煩。

人員隱患:

審核不嚴難保安全

在此次“空姐遇害”事件中,警方調查發現,兇手劉某華系違規借用其父順風車賬號接單,屬於“人車不符”。5月12日,滴滴順風車業務在全國范圍內下線,停業自查整改一周,並對其他平臺業務司機進行審查,清理人車不符情況。

記者采訪發現,網約車平臺未納入規范管理前,滴滴在審核車主註冊信息時,要求三證即身份證、行駛證、駕駛證均真實有效,且駕齡需在一年以上即可。因為平臺沒有與警方合作進行車主背景審核,而一些犯罪記錄人員、在逃人員、吸毒、重性精神病人員等都能輕易進入該平臺。

5月11日,柳州市就剛發生瞭一起滴滴車司機因癲癇發作導致交通事故的事件(詳見本報5月12日3版報道)。

而根據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,有器質性心臟病、癲癇病、美尼爾氏癥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,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。據交警部門介紹,患有癲癇病的人不發作時櫻桃禮盒批發|紐西蘭櫻桃禮盒批發和平常人一樣,體檢時難以檢出,這名司機不僅瞞過警方,還加入平臺從事營運,結果造成瞭事故。

有乘客向記者反映,他們在打車當中,時有遇到“車不對板”的情況,比如手機上顯示是這輛車,卻來瞭另一輛的情況。甚至有人在註冊時就發現,女性司機上傳瞭男性司機的系列證件之後,平臺依然能顯示“實名認證成功”。而滴滴的《順風車信息平臺用戶協議》上卻把監管的責任“撇”得很清:由於車主提供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所導致的任何責任或損失,應由車主獨立承擔。這意思是,乘客出什麼事,平臺概不負責。這也讓乘客處在一種缺乏安全保障的狀態。

保險隱患:

出瞭事故保險不一定賠

滴滴打車對不少人來說實在是很方便,為此,若不出事,很多方面都會被大傢所忽視,其中保險就是一塊。前不久,柳州市就發生瞭一起滴滴車發生事故後的賠償糾紛。法院判決,用私傢車來跑網約車,發生事故後,保險是不會賠付的,這又是為什麼呢?

田某用自己的私傢車接入"滴滴"平臺,從事客運服務。去年3月31日上午10時50分,田某搭客到北雀路怡江園小區門前調頭時,撞倒正在過馬路的王某。事發後,王某經市中醫院搶救無效死亡。經交警部門認定,田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,王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。由於田某未按規定年檢並用私傢車跑營運,擅自改變車輛用途,保險公司方面拒絕賠付。隨後,死者傢屬將田某、保險公司、滴滴公司訴至法院,要求賠償。

柳北法院在判決中,支持瞭保險公司的做法。保險公司提交的保單顯示,田某駕駛的機動車使用性質為傢庭自用汽車,而且在保單中還特別約定:“若本車是用於租賃或者改變本車使用性質,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責任”。田某也簽字同意。而田某接入滴滴平臺接單送客,已經是在從事營運服務,這就改變瞭該車的使用性質。因此,依據雙方合同約定,保險公司對於該事故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。

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,因為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,田某依據事故責任承擔70%的責任,即賠償原告16萬餘元。記者瞭解到,由於田某的車是貸款買的,事發後因為還不瞭貸款,車子已被貸款機構收回,加上妻子身患重病,傢裡經濟拮據,幾乎是沒有能力賠付死者傢屬。

私傢車從事營運,不僅對第三人沒有保障,對乘客也有隱患。據保險行業人士指出,私傢車就算買有座位險,但一涉及營運,一旦出事也不會得到賠付。營運險與非營運險的費率是不一樣的,營運車輛的使用頻率比私傢車高好幾倍,其出事概率自然也高,為此,營運險比非營運險的承保費用要高出許多。這也是私傢車與營運車輛的主要區別之一。恐怕多數人對此瞭解不多。

服務糾紛:

收費管理有點亂

5月16日,紅豆論壇上,一名叫“上汽股東”的網友稱,用手機滴滴APP定瞭一個單子,車沒來,司機也不打電話聯系,直接扣費。打司機電話都是提示號碼無法接通。最要命的是,隻能確認訂單,無法投訴及取消,無任何賠償。因為投訴無門,該網友感覺相當無奈。

柳州市民滴滴在打車時還遭遇過更離譜的事:9公裡路竟然收費1600多元。今年3月9日,李先生打瞭一輛滴滴快車從柳州市基隆開發區到市中心,他手機開通瞭免密支付,到達目的地司機確認後,系統則自動扣款。所以李先生在下車後也沒有查看車費金額。當他再次通過滴滴平臺叫車時,發現有一個未完成的訂單提醒,但點進去後卻發現訂單裡什麼也沒有顯示,沒有金額,也沒有代付款。找到客服人員一查,才發現上筆車費貴得離譜。訂單上顯示的行車距離是9公裡,車費為11.83元,但是時長足足卻有4672分鐘,相當於78個小時,而就是這超長的時長費,讓李先生要支付1635.20元。好在客服處理後,退回瞭多收的費用。

不僅如此,不少市民發現,滴滴打車的收費也有貓膩。5月20日,鐘先生打滴滴從京港路至濱江西路,在支付車費時發現一項停車費1.69元。另一名市民在打滴滴時,也發現被收取瞭停車費。雖然投訴至客服後,很快得到解決,但是司機在後臺擅自加錢的行為,並沒有得到有效監管。有乘客就表示,不僅是停車費,過橋費與高速費司機也可以隨便加,乘客如果稍不留意,就被坑。一名網友也有過類似經歷,從前進菜市到盛天龍灣(6.39公裡),合理價位在13-15元,司機卻加收高速費和過橋費,居然達到113元。

采訪中,有滴滴司機表示,由於滴滴公司不讓司機註銷賬戶,有的司機隻能采取這種亂收費的方式來倒逼公司,遭乘客差評後才得以被“踢”出滴滴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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